- 产品描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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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健食品中那非类药物检测试剂盒
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那非类药物检测试剂盒的要求,试验方法,标志、标签和包装。
本标准适用于(以下简称试剂盒),是一种基于化学反应的定性快速筛查药品、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那非类(西地那非、羟基豪莫西地那非、红地那非、那红地那非、艾地那非等)的简便、快速的检测产品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*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GB/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
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
3 产品及规格
3.1 产品构成
产品主要包括试剂A、试剂B、试剂C各1瓶,一次性滴管2支,注射器、过滤器、反应管各1支;
3.2 规格
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1 规格
组成部分 | 规格 |
试剂A | 2mL |
试剂B | 2mL |
试剂C | 2mL |
一次性滴管 | 0.5mL |
注射器 | 2.5mL |
过滤器 | 2.5mm |
反应管 | 5mL |
4 技术要求
4.1 外观
应符合表2要求。
表2 外观
组成部分 | 外观要求 |
试剂A | 无色透明液体、密封、无泄漏、无沉淀 |
试剂B | 无色透明液体、密封、无泄漏、无沉淀 |
试剂C | 无色透明液体、密封、无泄漏、无沉淀 |
注射器 | 包装密封、无破损 |
过滤器 | 包装密封、无破损 |
反应管 | 干净、无破裂 |
一次性滴管 | 干净、无破裂 |
4.2检出限
以西地那非化学药物为例,临床推荐剂量为100mg/次,相应试剂盒的对照品方法检出限为1.3 mg/次或0.34mg/g;胶囊剂和片剂样品方法检出限分别为17.1mg/g和9.3mg/g。
4.3 检出率
对保健食品中那非类药物含量≥17.1mg/g可100%检出。
4.4 净含量偏差
净含量偏差应符合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办法》要求。
5 试验方法
5.1 试验条件
试验温度:15-35℃。
5.2 外观检查
在自然光下目视检查,应符合4.1的要求。
5.3 检出限检测
5.3.1待测样品
0.34mg/g的西地那非片剂对照品、将西地那非片剂对照品配制成17.1mg/g 的胶囊药物、9.3mg/g片剂药物一系列样品。
5.3.2 操作步骤
① 按不同剂型取样:胶囊剂取约1/2粒内容物;片剂1片研细或压碎,取约1/2片;丸剂、散剂等取每次服用量的约1/8研细、剪碎或压碎(注意,丸剂、片剂需尽量研细、剪碎或压碎);
② 取试剂A瓶,打开瓶盖,将待测样品加入至试剂A瓶中,盖紧瓶盖,大力振摇约1分钟,静置约30秒;
③ 取1支注射器,接过滤器,收集过滤A瓶溶液1ml,转移到反应管中;
④ 用一次性滴管向反应管中滴加试剂B,边滴边摇,至紫红色在15秒内*为止(注:若加入试剂B后出现浑浊或沉淀,应过滤澄淸后检测);
⑤ 振摇反应管,至紫红色褪去呈无色或浅黄色;
⑥ 滴加2滴试剂C,滴加时勿振摇反应管,观察是否产生黄色浑浊或黄色沉淀物,平行试验3次。
5.3.3 结果判定
若溶液不产生黄色浑浊或沉淀,判为阴性;出现黄色沉淀时轻微振摇,若黄色浑浊或沉淀消失则判为阴性;若仍有明显黄色浑浊或沉淀,则判为阳性。
5.3.4 检出率的检查
按照5.3.1选择待测样品,采用5.3.2步骤,平行试验20份,实验结果均有明显黄色浑浊或沉淀。
5.4 净含量
按JJF 1070 规定进行。
6 检验规则
6.1 组批
以同一批次原料、同一班次、同一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为一批。
6.2 抽样
从每批中随机抽取3盒(1盒用于检验,1盒用于复检,1盒用于留样)。
6.3 检验分类
6.3.1出厂检验
产品应由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,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合格证。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、检出限、检出率。
6.3.2 型式检验
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
a) 新产品投产时;
b) 停产十二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;
c) 原料、工艺有较大变化时;
d) 正常生产中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;
e)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,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。
6.4判定规则
出厂检验:如有不合格项时,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,复检后仍不合格,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。
型式检验:如有不合格项时,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,复检后仍不合格,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。
7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7.1 标志
7.1.1 产品内包装上应分别标明试剂A、试剂B、试剂C。
7.1.2 产品外包装上标志应符合GB/T 191,并标明下列内容:
a) 企业名称、产品名称;
b) 生产日期;
c) 产品批号;
d) 产品标准号;
e) 产品商标。
7.2 包装
内包装材料采用聚乙烯塑料瓶,内衬泡沫塑料固定;试剂用量采用1试剂A/次、1试剂B/次、1试剂C/次、1注射器/次、1过滤器/次、1反应管/次、2一次性滴管/次包装方式,包装规格分为10次/盒。每盒附一份说明书,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盒包装。
7.3 运输
产品允许使用一般交通运输工具,运输时轻装轻卸,勿倒置,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高温,防止剧烈冲击、震动并防潮防晒。
7.4 贮存
产品应置于4℃~30℃常温、干燥阴凉处保存,不得冷冻保存,应防潮、防热,通风良好,可以堆放。需要运输的时候方可装箱,运抵后应立即放回相应条件下贮存。产品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。试剂盒应在铝箔袋拆封。
【公司名称】 广州健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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